許女不服提上訴,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原審中許女的罪證實確,最後維持一審原判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最後許女指控吳男性侵,吳男則對許女提告中傷翻譯一審法官針對許女提告吳男性侵部門,判決許女敗訴,但因許女用臉書公開發文怒罵對方,造成吳男名望、人格受損,一審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,判許女8000元罰款。
社會中間/綜合報道
▲小三控訴已婚男友性侵她。(示意圖,與本文內容無關/資料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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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判決書指出,2016年5月許女因不滿已婚男朋友提出分手,憤而在臉書PO文,要各人認清這個漢子,許女在文中哭訴,吳男不但打傷、性侵她,乃至還要她悅目,直指吳男會不擇手段、不吝一切代價,什麼事都做得出來。許女強調,她除被性侵外,吳男還對她拳打腳踢,「改變她的雙手和勒住她的脖子」,最後還把她擠去撞牆門,造成她有稍微腦震盪。
台南一位已婚吳姓男子和小三許姓女子交往,2年前吳男向對方提出分手,許女不滿,在臉書PO文哭訴吳男對她性侵、暴打,乃至還「扭轉她的雙手、勒住她的脖子」翻譯對此,吳男向許女提告中傷,日前台南高分院判決出爐,法官維持一審原判,依散布文字中傷罪,判許女8000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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